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万青、闫建来、谢雅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郑万青、闫建来、谢雅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