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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85,3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0,992,2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993,08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
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85,3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0,992,237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993,08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8,088,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0,965,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13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122,40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68,085,0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8%;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19,1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68,078,8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112,9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63,738,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63,738,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63,738,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377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72,518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4%;反对4,34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