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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 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
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78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859,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263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24,45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62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98,65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4,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24,45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2,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23,16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6,88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8%;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38%;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2,744,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23,169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8,88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729%;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1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54,16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27,88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729%;弃权54,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3,16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8,88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729%;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3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
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49,058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3%;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23,16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5,88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042%;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23,169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6,789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48%;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6%;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80,058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49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2%;
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2,858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25%;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9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59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9%;
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弃权1,835,06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1,996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91%;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6630%;弃权1,835,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司慧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