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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4-03-28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等。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开
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2 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
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
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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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证券投资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四)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
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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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
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
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
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
踪和持续分析;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
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
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
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
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
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
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
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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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
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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