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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海川2024-03-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涂海川)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至 2009 年
             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 年任广西赛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最近五年任广州首联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深圳市艾文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自 2022 年 8 月起担任东方精工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次数
                                            加次数

 董事会        9               3               6              0               0             9

股东大会       6               6               0              0               0           不适用


                   (2)2023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
    A. 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包括
4 次例行会议和 3 次临时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对 2022 年财务报告、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审会计师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聘任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等 2022 年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季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
的季度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B. 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
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C.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2023 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3)2023 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
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内,
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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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
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
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汇报; 在年报披露前,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总
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沟通。通过上
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
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
地反映公司情况。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A. 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
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B.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C.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
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审
计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投资




                                    3
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
防范相关风险。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
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
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的知情权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
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1、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换届选举,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的审查;
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制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4、报告期内,3 个批次(分别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参
与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员工之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
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2023 年度,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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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号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    2023年1月6日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项。
                      十二次(临时)会议
                                         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    2023年2月17日                       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次(临时)会议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5.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
3    2023年3月24日
                      十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6. 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 关于 2023 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
                                       见;
                                       8.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4    2023年4月21日
                      十五次(临时)会议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5    2023年6月13日
                      十六次(临时)会议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6    2023年7月24日
                      十七次会议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7    2023年8月18日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8    2023年10月23日
                      十九次(临时)会议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9    2023年11月15日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临时)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
      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
      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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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
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涂海川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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