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4-12-31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7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
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40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
(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不包含“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3日,每日8:30—12:30、
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
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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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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