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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宇)2024-04-30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申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
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申宇,198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双语中心负责人。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   委托          投票情况(反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申宇          6          6      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加相关会议。本人 2023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
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 4 次会
议,审议了对第七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定级以及修订《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等事项,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
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3 次会议,审议了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事项,对 2023 年拟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核查。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以下是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
                                                                           见类型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事项            同意
         2023.05.30
  2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同意

  3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同意

  4      2023.07.27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     同意

  5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事项              同意


  6      2023.08.11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同意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7      2023.11.22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     同意
                                            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查
阅公司内部审计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
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
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
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利用
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
项目进展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理
财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利用现场工作时间,不定期检查公司内控制度以
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和意
见。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 10 日。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公司均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亦充分采
纳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
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程序合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
阅这两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这
两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
能力;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结合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等薪酬水平,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及考评奖惩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本次制度修订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
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董事会
高效、科学决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申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