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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人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
                                                      过确认,并依法登记。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议;
第一百三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十一条    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证券;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
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议;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
第四条   (五)与公司各股东、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
                                                      管理人员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理人员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
                                                      及时进行协商及沟通;
         时进行协商及沟通;
                                                      (五)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向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七)向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了
                                                      了解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
         解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董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