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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于2024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增加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以及于
2024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
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其所持股份总
数为184,512,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70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1,51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28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27,023,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
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4,26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7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3%;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26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7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3%;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26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7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3%;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26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7%;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72,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93%;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201,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6%;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13,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3%;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申请 2024 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201,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6%;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13,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3%;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8,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414%;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57%;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266,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0%;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调整董事及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40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479%;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1%;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40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479%;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1%;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 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71,266,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0%;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266,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0%;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266,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10%;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 12,935,44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3,777,8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837%;
反对 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7%;弃权 12,935,4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3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4.01 选举程茗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48,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6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

    经选举,程茗浪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林晓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48,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6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

    经选举,林晓晴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程宝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48,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6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

   经选举,程宝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 选举欧云川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4,248,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76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

   经选举,欧云川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