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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7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
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59名,其所持股
份总数为170,09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72%。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9,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58%;(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8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860,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715%。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855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12,232,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147,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64%;
反对 2,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48%;弃权 1,783,99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280,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899%;
反对 2,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66%;弃权 1,783,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83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