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13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4-0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不断健全、完
善公司长效且持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
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
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公
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其均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
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