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03-13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
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
润增长率是反应公司增长或发展最终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能综合反映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或获利能力;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另一或有指标,在于营业收入能够真实直
接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
效性指标。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在 2023 年基础上,2024-202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
低于 10%、30%、45%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40%、68%、104%的考核目标。
该指标设置方式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往期激励
计划考核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等相关因素,亦兼顾到实现可能性和对公
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岳江、毛美英、陈毅敏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