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关于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6、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7元/股调整为9.21元/股。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
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8、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
定,将激励对象刘鑫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2022年
12月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
4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1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林组得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
定,将激励对象林组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15元/股调整为9.08元/股。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07,141,8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对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
元/股。)
综上,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9.08元/股。
三、本次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2021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