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25,4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7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09%。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05,7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4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0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5,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0,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
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4,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8.346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