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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15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01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14.5 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
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14.5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
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心堂”或“债务人”)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966895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18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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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09-11-27
    营业期限:2009-11-27 至 2039-11-26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 3 号中泰广场写字楼 A 厅 8 层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农副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建
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信设备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
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
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
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103,758,135.63 元             1,012,158,052.24 元
        负债总额   819,943,734.54 元               723,689,249.80 元
        净资产     283,814,401.09 元               288,468,802.44 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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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债权确定期间: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山西一心堂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山西一心堂稳
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山
西一心堂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145,000 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
度合计 109,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7,768.4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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