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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4-03-14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20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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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及 委 托 投 票 代 理 人 共有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269,672,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005,425 股的 45.2467%。其中:
    1、参加现场投 票表决的 股东、 股东代表 及委托投 票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250,911,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005,425 股的 42.09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760,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005,425
股的 3.1478%;
    3、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资 者 共 计 6 人 , 代表 的 股 份 为
18,766,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005,425 股的 3.1488%;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9,671,3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反对      1,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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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65,795,67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4 %;
    反对   3,876,88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6 %;
    弃权       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9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79.3420%;反对 3,876,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20.6580%;弃权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9,671,3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反对     1,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9,671,3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反对     1,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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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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