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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7-04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89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股份的数量:基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测算,对应测算回购股份为 2,611,818 股至 4,897,159 股,分
别占公司总股本 0.44%、0.82%。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
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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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风险提示
       (1)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
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
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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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基于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3 元/股,按
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测算,对应测算回购股份为 2,611,818
股至 4,897,159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 0.44%、0.82%。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含本
数)。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
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公司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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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含)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97,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11,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291,692       31.59      188,291,692       31.85      188,291,692        31.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7,713,733       68.41      402,816,574       68.15      405,101,915        68.27
 股份总数              596,005,425       100.00     591,108,266       100.00     593,393,6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664,737.53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367,563.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74,598.11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2.68%,
2023 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944.15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 0.90%,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4%,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
影响。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3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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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议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或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阮鸿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6、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阮鸿献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依照《公司
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回购事项需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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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
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
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在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后发布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号)。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
号)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号)。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号)。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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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号)。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发布《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号)。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
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号)。
    (二)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
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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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
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
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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