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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矿资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9-26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8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 2024 年度前述担保事项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包
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江西东鹏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14,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和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美元和 4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由东鹏新材为公司上述两
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8,030.00 万元人民币和 40,000.00 万元人
民币,合计 48,03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笔担保后,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24,030.00 万元人民币,
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两笔担保事项均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2324。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 日。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5 号 6 层 613 室。
    5、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6、注册资本:72,981.1694 万元。
    7、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固体矿产勘查、
开发;勘查工程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遥感地质调
查;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
察及钻井;矿业投资;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
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境
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仓储服务(限外埠分公司使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88,483.25 万元,
净资产为 1,222,347.3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6,135.93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为 601,332.41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2,020.07 万元,净利润为 220,229.1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43,293.13 万元,净资产为
1,195,758.2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7,534.86 万元;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242,173.19 万元,利润总额为 56,314.71 万元,净利润为 47,303.15 万元(以上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汇丰银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鹏新材与汇丰银行签订《保证书》,为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3、最高债务金额:8,030.00 万元人民币。
    (二)北京银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鹏新材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45514_001】,
为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债权本金限额:40,00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向汇丰银行和北京银行申请授信实际受益人是本公司,主
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08,393.61 万元
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 33.54%;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 147,220.34 万元人民币,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2.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鹏新材与汇丰银行签订《保证书》。
    3、 东鹏新材与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0945514_001】。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