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21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5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
为公司向信达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2024 年度前述担保事项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金额)。其中,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东鹏新材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后,其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304,030.00 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2324。
3、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 日。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5 号 6 层 613 室。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6、注册资本:72,981.1694 万元。
7、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固体矿产勘查、
开发;勘查工程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遥感地质调
查;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
察及钻井;矿业投资;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
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境
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仓储服务(限外埠分公司使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88,483.25 万元,
净资产为 1,222,347.3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6,135.93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为 601,332.41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2,020.07 万元,净利润为 220,229.1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624,867.91 万元,净资产为
1,222,579.0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2,288.87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56,934.93 万元,利润总额为 63,833.48 万元,净利润为 54,348.79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东鹏新材与信达租赁签订《不可撤销的最高额保证函》(编号:XDZL-D-
2024-158-QYBZ),为公司向信达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保证人: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自具体业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债务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依据《融资租赁框架合作协议》信达租赁与公司将签订的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向信达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实际受益人是本公
司,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
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88,393.61 万元
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 40.10%;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 144,859.82 万元人民币,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信达租赁签订的《不可撤销的最高额保
证函》。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