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9-07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4
号)核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45,0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 民 币 18.61 元 , 本 次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1,940,691.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592,139,464.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4)
000042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近日,公司、募投项
目主体、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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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
储。
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
化产业园项目、坚朗五金
广东坚朗 招商银行 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
五金制品 股份有限 769902600 建设项目、坚朗五金信息
1 595,487,861.74
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 810001 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坚
公司 分行 朗五金总部自动化升级改
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广东坚朗 兴业银行
五金制品 股份有限 395100100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
2 -
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 100225466 化产业园项目
公司 分行
广东坚朗 交通银行
483007618
五金制品 股份有限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
3 013000876 -
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 化产业园项目
319
公司 分行
兴业银行
广东中山
股份有限 395100100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
4 坚朗科技 -
公司东莞 100226168 化产业园项目
有限公司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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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交通银行
广东中山 483007618
股份有限 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
5 坚朗科技 013000876 -
公司东莞 化产业园项目
有限公司 243
分行
广东坚朗 中国银行
五金制品 股份有限 691279145 坚朗五金信息化系统升级
6 -
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 812 建设项目
公司 省分行
广东坚朗 中国民生
五金制品 银行股份 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
7 647356278 -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 广州分行
广东坚朗
中国民生
五金制品
银行股份 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
8 股份有限 647359442 -
有限公司 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河南
广州分行
分公司
中国民生
河南坚朗
银行股份 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
9 五金制品 647358396 -
有限公司 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广东坚朗 东莞银行
五金制品 股份有限 599000016
10 -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 公司塘厦 542792
公司 支行
合计 595,487,861.74
注:
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异为尚未支付及置换
的发行费用。
2、公司后续将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款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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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单独或合称
“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坚朗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坚朗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单独或合称
“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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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燚、汤玮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
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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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4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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