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8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
借款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
资金借款利率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广东中山坚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技”)、河南坚朗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坚朗”)提供借款,借款利率由
“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协商确定”调整按无息借款执行,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本次调整借款利率相关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45,013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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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3.95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42号《验资报
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中山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向河南坚朗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
能化产业园项目”和 “坚朗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借款利率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
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情况
根据子公司发展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借款利率由“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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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
确定”调整为按无息借款执行。公司将就借款利率调整事项与中山
科技、河南坚朗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借款的
具体事宜。
三、本次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中山科技、河南坚朗提供借款的目的为
实施募投项目“坚朗五金中山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 “坚朗
五金装配式金属复合装饰材料建设项目”,本次借款利率的调整有
利于公司发展及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
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山科技、河南坚朗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中山科技、
河南坚朗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公司将加强对中山科技、河南坚朗的经营管理的监督,控制资
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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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
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本次借款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借款利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
金借款利率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
利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
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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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
金借款利率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借款利率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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