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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
二)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8,885,170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5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7,756,06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377,940 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2,378,123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2,364,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6,520,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42%。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3,695,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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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86,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99%;反对 16,99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9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417%;反对 16,999,0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58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86,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99%;反对 16,99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9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417%;反对 16,999,0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58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865,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3.1618%;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6.8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6,675,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8.3040%;反对 17,019,21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1.696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248,775,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558%;反对 8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0.0355%;弃权 21,62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3,585,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952%;反对 8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645%;弃权 2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