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恩捷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恩捷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云南恩 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421,412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7.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973.6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6,453,872.58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546,101.0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5,421,412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4,017,576,500.58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3,998,086,272.07 元,并由大华会计师 1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置换事项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022 号),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号)。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截至本公告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结余金额 重庆恩捷高性能锂离子电 1 1,500,000,000.00 410,100,000.00 410,822,801.46 0.00 池微孔隔膜项目(一期) 重庆恩捷高性能锂离子电 2 3,000,000,000.00 1,406,300,000.00 1,406,986,319.20 0.00 池微孔隔膜项目(二期) 江苏恩捷动力汽车锂电池 3 5,200,000,000.00 2,812,500,000.00 2,814,169,782.28 32,705,962.46 隔膜产业化项目 江苏睿捷动力汽车锂电池 4 1,600,000,000.00 761,700,000.00 477,397,620.59 291,824,880.19 铝塑膜产业化项目 苏州捷力年产锂离子电池 5 1,000,000,000.00 351,600,000.00 352,122,789.00 0.00 涂覆隔膜 2 亿平方米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0 1,711,346,101.02 1,719,891,180.18 0.00 总计 15,300,000,000.00 7,453,546,101.02 7,181,390,492.71 324,524,182.70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余额(含利息)。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 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 2 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 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3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 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 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资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4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恩捷股份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恩捷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