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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 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012024PK(CS)
22),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
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54,6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
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2XY241118T00002709),对上
海恩捷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招
行苏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
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4000021145001
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西通瑞”)向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中行上海
上海恩捷   自贸试验    54,600.00   54,600.00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区分行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招行苏州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
苏州捷力               20,000.00   20,000.00
           分行                                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

                                               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

                                               担保责任范围;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

                                               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

                                               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

                                               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

                                               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

           民生银行                            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
江西通瑞               20,000.00   20,000.00
           宜春分行                            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4、担保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

                                               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2.84%;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207,804.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6.2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向招行苏州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与民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