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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2024-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
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恩捷
股份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
2025 年度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
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
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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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按实
际需求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
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
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 1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921.08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华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95.22%的股权,Yan Ma(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
家族成员之一)持有其 3.25%的股权,Alex Cheng 持有其 1.53%的股权,上海恩
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 434.19 亿元,负债总额 310.9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4.05 亿元;2023 年,上海恩捷实现营业收
入 103.7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17 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
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 457.43 亿元,负债总额 332.7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5.00 亿元;2024 年 1-6 月,上海恩捷实现
                                     2
营业收入 40.3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 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
未经审计)。

    公司 2024 年度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
度;截至 2024 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33
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海恩捷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
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1.33 亿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49%,不存在逾期未
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上海恩捷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为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上海恩捷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行业地位不断提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上海恩捷具
备偿付能力,公司对上海恩捷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进行有
效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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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恩捷股份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恩捷股份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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