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 期一)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4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5,460,933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5.4225% ( 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971,279,15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674,288 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8,31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 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5,526,550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95,500,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42 人,代表股份数 量 49,960,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4%。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43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0,087,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041,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8293%;反对 146,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596%;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9,911,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475%;反对 146,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922%;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03%。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23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84%;反对 16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90%;弃权 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9,862,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513%;反对 16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381%;弃权 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327,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6.2791%;反对 9,04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6868%;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0,954,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1.7654%;反对 9,049,56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8.0675%;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6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