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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2 月 5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16 万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6 万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5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等。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职务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前一交易日股本总
                                  量(万份)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16               100.00%                1.61%
 (业务)人员(305 人)
         合计                         916               100.00%                1.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
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1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 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
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档次。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及可
行权比例为:

     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
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四、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 2024 年 2 月 5 日。
     2、授予数量:916 万份。
     3、授予人数:305 人。
     4、行权价格:19.6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职务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前一交易日股本总
                                  数量(万份)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16               100.00%                1.61%
     务)人员(305 人)
           合计                        916               100.00%                1.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
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用
该模型对授予的 91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97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15.96%、19.46%、19.49%(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 1 年、
2 年、3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5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量(万份)            (万元)

        916                 1,668.04         658.30      665.25       320.37        24.12

   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
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为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
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5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6 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法
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