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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含 3,000,0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
      2024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68,901,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780,318.6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后,上海秉原的股份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为:股东上海秉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含 3,900,0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比例 0.53%。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秉原出具的《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目前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股本比例(%)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                  2024.10.08-
                         大宗交易                        30.31               300           0.40
展中心(有限合伙)                     2024.11.08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IPO 前已发行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目前总股                     占公司目前总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上海秉原旭     无限售条件股份       7,226,833           0.97          4,226,833           0.57
股权投资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展中心(有限
  合伙)             小计           7,226,833           0.97           4,226,833          0.57
       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已按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且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故相应比例有所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
   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