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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
累计不超过 184,5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此前,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溧阳支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苏科
达利向兴业银行溧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苏科达利向
兴业银行常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的主债权范围涵盖《原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未
 结清业务,原保证合同担保责任已解除。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能及时监控该子
 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
 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被担保   公司持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可用担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方     股比例                                                         担保额度
                               负债率     保额度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深圳       江苏
                    100%       61.69%     184,500   101,000   10,000     111,000    73,500
科达利     科达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 899 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
 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6,922.90                        287,366.67

  负债总额                                  177,007.47                        183,774.27

  净资产                                    109,915.43                        103,592.40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232.97                  235,289.31

利润总额                               7,131.25                  18,492.01

净利润                                 6,288.40                  16,763.66

   江苏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三)债务人: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
发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
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
    (七)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61,000万元,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66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62.96%;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6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1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