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达利”)
累计不超过 99,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宾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四川科达利向兴业银行宜宾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能及时监控该子
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
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被担保 公司持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可用担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方 股比例 担保额度
负债率 保额度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深圳 四川
100% 52.35% 99,000 10,000 24,000 34,000 65,000
科达利 科达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宋家镇新源大道二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炬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398.96 113,914.01
负债总额 61,460.68 60,465.73
净资产 55,938.28 53,448.27
项目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639.30 132,763.88
利润总额 2,768.54 10,920.61
净利润 2,480.52 11,202.62
四川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三)债务人: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
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
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
(七)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61,000万元,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66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62.96%;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9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宜宾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