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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乳业: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一名并提名李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增选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一名并提名陈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巍女士、陈碧女士
简历见附件。李巍女士、陈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增选公司董事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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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李巍女士简历

    李巍女士,1952 年出生,于 1978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学院,1978
年至 1988 年从事执业医师。李巍女士于 90 年代开始从商,在业务运营及商业
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于 1996 年创办西昌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于 1996 年创
办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及于 2001 年创办成都枫澜科技有限公司。
    李巍女士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并已创办多个公益组。于 2011 年创办李巍
教育基金会,于 2014 年创办上海爱心树生命关爱中心。李巍女士连续四届任中
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并连续三届担任云南省妇联执委,现任李巍教育基金会
会长、上海爱心树生命关爱中心理事长、中国饭店协会顾问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可持发展创新示范项目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巍女士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之配偶、Liu Chang 女士之母
亲。李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永好先生通过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393,946 股,Liu Chang 女士通过 Universal Dairy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0,000,000 股。除以上关联关系外,李巍女士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李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碧女士简历

    陈碧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共党
员。自 2001 年起至今,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方向为犯罪与
证据,发表出版了《谁为律师辩护》《正义的回响》等多本法律专著。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碧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碧女士未持


                                   2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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