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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3-2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 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 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
“适用法律”)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 激励计
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实
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 能力,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 的评价
依据,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管 理办法
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 核的紧
密结合,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包
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
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
内确定,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同时进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 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行
权比例 X。

    1、      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一期     2024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第二期     2025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5%

    2、      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