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73,287,3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7.55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 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 号) 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4,293,828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2,881,484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97,175,312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 公司总股本新增 1,21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97,175,312 股增加至 98,385,312 股。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8,385,312 股增加至 127,537,903 股。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并 上 市 , 公 司 总 股 本 新 增 388,893 股 , 公 司 股 本 由 127,537,903 股 增 加 至 127,926,796 股。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76,070 股,公司股 本由 127,926,796 股变更为 127,750,726 股。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20,249 股,公司总 股本由 127,750,726 股变更为 127,330,477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27,330,4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7,955,640 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 73,287,340 股、高管锁定股 3,671,974 股和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6,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49,374,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 立建、吴剑波、武思宇共 4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 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 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承诺锁定期 2 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 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 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如本企业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企业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股东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承诺:“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股 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 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 3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人拟 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 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经审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不存在 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287,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56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 本次申 本次申 质押 本次申请 请解除 请解除 请解除 所持首发 所持股权 冻结 所持限售 解除首发 首发限 首发限 首发限 序 股东 限售股股 激励限售 的股 备 股股份总 限售股股 售股股 售股股 售股股 号 全称 份数量 股股份数 份数 注 数(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量(股) 量 (股) 占限售 占无限 占公司 (股) 股份总 售股份 总股本 4 数的比 总数的 的比例 例 比例 石家 庄中 岩投 资管 7,622,30 15.4376 5.9862 1 7,622,305 0 7,622,305 9.7777% 0 理中 5 % % 心(有 限合 伙) 王立 34,504,22 34,504,22 34,504,2 44.2614 69.8822 27.098 2 0 建 7 7 27 % % 2% 吴剑 17,248,26 17,248,26 17,248,2 22.1257 34.9333 13.546 3 0 波 0 0 60 % % 1% 武思 13,912,54 13,912,54 13,912,5 17.8467 28.1774 10.926 4 0 宇 8 8 48 % % 3% 73,287,34 73,287,34 73,287,3 94.0116 148.430 57.556 合计 0 0 0 0 40 % 5% 8% 注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 2:上述股东王立建先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吴剑波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武 思宇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77,955,640 61.22% -73,287,340 4,668,300 3.67% 高管锁定股 3,671,974 2.88% 3,671,974 2.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6,326 0.78% 996,326 0.78% 首发前限售股 73,287,340 57.56% -73,287,340 0 0.00% 5 2、无限售条件股份 49,374,837 38.78% +73,287,340 122,662,177 96.33% 3、股份总数 127,330,477 100.00% 127,330,47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