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中岩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35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5月21日
4、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50人
5、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195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1.25元/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6月3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
用法律”)、《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 年 5 月 21 日,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2024年5月21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0人。
3、本次授予的数量:195.00万份。
4、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11.2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
1 牛辉 8.50 3.54% 0.07%
经理
2 刘艳 董事会秘书 2.90 1.21% 0.02%
3 张会娟 财务总监 3.50 1.46%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4.90 6.21% 0.12%
(3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 180.10 75.04% 1.41%
(47人)
5 预留部分 45.00 18.75% 0.35%
合计 240.00 100.00% 1.88%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权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
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
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
变化后的规定):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
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
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或其出具
的承诺。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
例X。
1)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第一期 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
第二期 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5%
2)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