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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原名: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易山先生的
通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易山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6,380,000 股公司股份事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武思宇、盐城
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 6,380,000 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
的 5.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山)》。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
         股份数     占公   占剔除公司回   股份数   占公司    占剔除公司
  称
         量(股)   司总   购账户后总股 量(股) 总股本      回购账户后
                                    1
                   股本        本比例                  比例     总股本比例
                   比例
                   13.61
                                             14,438,
吴剑波   17,248,       %          13.86%               11.39%       11.60%
                                               260
             260
                   10.98
                                             11,642,
武思宇   13,912,       %          11.18%                9.19%        9.36%
                                               548
             548

盐城中
岩投资
合伙企                                       6,322,3
         7,622,3   6.01%             6.13%              4.99%        5.08%
业(有                                          05
              05
 限合
 伙)
                                             6,380,0
 易山          0       0         0                      5.03%        5.13%
                                                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易山持有公司股份 6,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5.0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
                                      2
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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