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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
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本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
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98 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
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
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
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三态股份、太辰
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琼, 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曾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三年内
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拟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合计 5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

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
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已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
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
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
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期限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