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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3,787,878,787 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0.091 元 ( 含 税 )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约
34,469,696.9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
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87,878,78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9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81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2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1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
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13楼
    咨询联系人:任女士
    咨询电话:020-38122705
    传真电话:020-3812274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