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02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04月18
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上午09:15至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04月18日09:15至2024年04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人,合计持有股份 995,012,0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2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合
计持有股份 309,640,6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0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 28 人,合计持有股份 685,371,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141%。出席现
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 17,374,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3%。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
蓝武军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
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姚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91,161,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0%;反对 3,8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23,14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8353%;反对 3,850,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164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