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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民技术”)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
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斯诺”)融资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
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
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共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共同为内蒙古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5,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国民科技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为内蒙古斯诺
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提供担保
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使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后
                                                                   是否关
   被担保方    用担保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剩余可用的
                                                                   联担保
                 额度     保余额           保余额     担保额度
  内蒙古斯诺    5,000       61,076         66,076        19,20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具体合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债权人的垫款及垫款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
人垫付的所有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
产保全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但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债权人的垫款及垫款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债权人垫付的所有实现债权和保证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不受最
高额保证金额限制,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具体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债权发生期间的限制。主合同签订后,依据主合同
开具的银承、保函、信用证等发生的垫款,以及主债权产生利息、费用或债权人
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债权发生期间,仍然属于最高额保证
的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8,369.80万元,均
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4,364.8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和国民科技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
支行共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