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2024-06-07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 嘉寓 公告编号:2024-051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 年 6 月 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
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
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
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
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事 承诺类 承诺时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由 型 间 期限
截至目
公司控 若公司因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符合
前,不存
股股东、社保和 规定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0 年 长期
在违背承
实际控 公积金 均承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为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及住 6 月 8 日 有效
诺事项的
制人 房公积金、承担任何罚款等一切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情形
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截至目
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
2009 年 前,不存
公司控 避免同 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新新资产作为股份 长期
7 月 17 在违背承
股股东 业竞争 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股份公司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 有效
日 诺事项的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违
情形
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
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首次公 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开发行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截至目
或再融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
公司实 2009 年 前,不存
资时所 避免同 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田家玉本人 长期
际控制 7 月 17 在违背承
作承诺 业竞争 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股份公司控制地 有效
人 日 诺事项的
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情形
益。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田家玉承担因此
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田家玉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依据尽量减
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
公司实 截至目
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股份公
际控制 2009 年 前,不存
规范关 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东 长期
人及其 10 月 9 在违背承
联交易 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 有效
家庭成 日 诺事项的
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在田家玉作为
员 情形
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绝对禁止利用任何方式
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房产及其他资产,以保障股份公司及
其股东的利益。”
“在田家玉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依
据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
截至目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
2009 年 前,不存
公司控 规范关 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长期
10 月 9 在违背承
股股东 联交易 确保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在田家玉作为股份 有效
日 诺事项的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保证绝对禁止利用任何方
情形
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房产及其他资产,以保障股份公司
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
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北京一中级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
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
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二)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
未分配利润为-23.96 亿元。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
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
(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
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
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