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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份总数
331,869,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股份数 23,742,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6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5,70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6,168,9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77,964,857,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30,162,360,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57%;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23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2%;弃权
4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23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597%;弃权 44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70%。
    1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4、审议《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103,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 76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16、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77,964,857,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30,162,360,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4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79%;反对 5,531,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83%;弃权
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17、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8、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61,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反对 6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34,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84%;反
对 6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7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20、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9,105,15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0%;反对 2,763,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王杰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其中:
    21.01、选举管连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801,56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74,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09%。
    21.02、选举霍卫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787,0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98%。
    21.03、选举肖宝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787,0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98%。
    21.04 选举王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59,169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3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47%。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诚明先生、张艳江先生、李侃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22.01、选举刘诚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22.02、选举张艳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22.03、选举李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8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迪律师、斯军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