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份总数 331,869,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股份数 23,742,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6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5,70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6,168,9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77,964,857,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30,162,360,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57%;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23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2%;弃权 4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23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597%;弃权 44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70%。 1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4、审议《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191,32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06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33%;反 对 5,677,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2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103,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 76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16、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77,964,857,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 130,162,360,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4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79%;反对 5,531,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83%;弃权 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17、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18、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61,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反对 6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34,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84%;反 对 6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79%;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150,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57%;反 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05%;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20、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9,105,15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0%;反对 2,763,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王杰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其中: 21.01、选举管连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801,56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74,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09%。 21.02、选举霍卫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787,0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98%。 21.03、选举肖宝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787,0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9,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98%。 21.04 选举王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59,169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3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47%。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诚明先生、张艳江先生、李侃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22.01、选举刘诚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22.02、选举张艳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4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22.03、选举李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0,975,168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迪律师、斯军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