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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
国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
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期限 4 年。公司拟为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展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占公司最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股比例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     担保
                                            (万元)   (万元)
                                    率                            资产比例

           内蒙古东
  公司                 100%       57.96%      0.00      10,000     1.65%       否
            方国信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
住所
                                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东四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忠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01 月 25 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认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标准化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371,121,450.14         160,362,239.03
                负债合计                          215,098,377.45           1,566,264.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5,098,377.45           1,566,264.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56,023,072.69         158,795,974.23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599.72           2,080,539.74
               利润总额                    -3,694,402.05      -5,379,149.50
                净利润                     -2,772,901.54      -4,038,656.9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融
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年。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最
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通过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146,70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12,000 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17,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78,825.87 元(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10,145.87 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1,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7,6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5%。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的项目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内蒙
古东方国信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次被担保对象内蒙古东方国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
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经过审慎讨论,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