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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盛: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3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召集,并于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并抄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戴德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实
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蒋克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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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用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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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蒋克奇先生简历


    蒋克奇,1966 年 2 月生,湖南邵阳县人,1987 年毕业于华中工学院,高级

工程师。2018 年在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任副主任,2020 年至今任全国锰业技术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人代表,中国锰业杂志社社长,湖南省金属学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蒋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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