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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25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73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由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召集,并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并抄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戴德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监的议
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俊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公司聘任阳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与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与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聘
任杨德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与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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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
附件:
阳建平先生简历
    阳建平先生,1968 年 8 月生,湖南湘乡市人,1991 年 6 月毕业于湖南工学
院,高级会计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1991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湖南
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会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部长、下属控股公
司财务总监;2007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任
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 年 9 月至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任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阳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德广先生简历
    杨德广先生,1967 年 1 月出生,湖南常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15 年 1 月-2022 年 5 月,深
圳市比亚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 6 月-2024 年 4 月,广东爱得威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4 月,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因财务数据存
在虚假记载,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 年,
截至目前已届满。除此之外,杨德广先生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因此,杨德广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杨德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


                                     3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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