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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新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2024-10-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华新能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共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
    4、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
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在购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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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与提供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不
得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其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和理财资金的额度,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
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
行董事在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
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资金正常流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
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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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执行进行监督和审计,进行
不定期的抽查,并于会计年度末对所有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理财产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障股东
利益。

    五、相关意见及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和本议案所涉及资金的额度,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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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增
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
民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
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华新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方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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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汪寅生                   徐云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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