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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

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拟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和

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本届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本届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次日起3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

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5: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




                                   1/6
司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提名资格证明和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等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

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以上选举程序仅适用于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5、在第五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书面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2/6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监事职

务。

   9、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系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提

名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与推荐人相关的文件

                                    3/6
   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股东适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适用)

   3、持股证明文件原件

   (二)与被推荐人相关的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见附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推荐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够证明被推荐人符合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其他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推荐人可以采用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5: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

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天舒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传真:0731-83285010

   联系邮箱:lsgf@hnlens.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长沙)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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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5/6
附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万股)

                           推荐的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简历(包括教育
背景、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
职情况等)

(是否与上市公
司、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到中
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
惩戒等,如是,
请详细说明。)
推荐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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