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45 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973,72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9%;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5,886,4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1,003,800 股的 3.90%。其中,首次授予 5,373,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28%;预 留授予 513,4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共计 19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核心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拟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草案公告 序号 人员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股) 日总股本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 人) 468,000 7.95% 0.31% 1 袁卫奇 董事、副总经理 108,000 1.83% 0.07% 2 杨 硕 董事 108,000 1.83% 0.07% 3 董 彬 董事 108,000 1.83% 0.07% 4 梅薇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2,000 1.22% 0.05% 5 董嘉翌 财务总监 72,000 1.22% 0.05% 二、外籍员工(1 人) 9,000 0.15% 0.01% 何富林 1 (委内瑞拉 中层管理人员 9,000 0.15% 0.01% 籍) 三、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93 人,包含 4,905,000 83.33% 3.25% 外籍员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373,000 91.28% 3.56% 预留部分 513,400 8.72% 0.34% 合计 5,886,400 100% 3.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原董事董彬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生效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上述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保持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作废失效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4)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6 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1.96 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归属期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归属期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SR(杰出)、SR(优秀)、S(良好)、A(一 般)、B(合格)、C(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 数和可归属比例如下: 100>分数 90>分数 80>分数 70>分数 考核分数 分数=100 分数<60 ≥90 ≥80 ≥70 ≥60 SSR(杰 C(不合 考核等级 SR(优秀) S(良好) A(一般) B(合格) 出) 格) 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因考 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当期激励股份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07)。 3.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 日,公 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3,400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为 15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59,100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 9.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为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49,820 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上市流通。 11.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 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为 154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330,550 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 13.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为 37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92,330 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上市流通。 15.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 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为 14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973,720 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上市流通。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史变动情况 1.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96 元/股调整为 11.71 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 40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上述 41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6,000 股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4,000 股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4.因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1.71 元/股调整为 6.47 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5,197,000 股调整为 7,795,500 股,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499,400 股调整为 749,100 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900 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6.因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75,600 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8.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77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33,680 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833,4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11.71 元/股。 2.由于 40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上述 4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66,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 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6 人调整 为 155 人,实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9,100 股。 3.由于 9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 14,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45 人,实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820 股。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2,537,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由 11.71 元/股调整为 6.47 元/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5,197,000 股调整为 7,795,50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数量由 499,400 股调整为 749,100 股。 5.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8,900 股(调整 后)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55 人调整为 154 人,实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330,550 股。 6.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231,137,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7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61,796,096.00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冰川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8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5,600 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37 人,实际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30 股。 8.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231,329,6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 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15,664,805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由 5.77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9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33,680 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45 人,实际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73,720 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973,720 股,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 期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规定的归属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理人员情形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本次参与归属的 145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属任职期限要求。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 2023 年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为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 2,783,332,100.45 元,较 2020 年营业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 入同比增长率为 620.71%,满足业绩考 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核目标。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归属期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归属期 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的营业收入数为准,“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 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当 本次参与归属的 14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期激励股份。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核等级为 S 级(含)以上,满足全额归 果确定。 属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SR(杰出)、SR(优 秀)、S(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六 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归 属比例如下: 考 100> 90> 80> 70> 核 分数= 分数< 分数 分数 分数 分数 分 100 60 ≥90 ≥80 ≥70 ≥60 数 考 SSR SR S A B 核 C(不 (杰 (优 (良 (一 (合 等 合格) 出) 秀) 好) 般) 格) 级 可 归 属 100% 80% 60% 0% 比 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 归属当期激励股份,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当期激励股 份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145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 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 归属日:2024 年 6 月 25 日 2. 归属数量:2,973,720 股 3. 归属人数:145 人 4. 授予价格:5.27 元/股(调整后)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 数量 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 人) 702,000 280,800 40% 1 袁卫奇 董事、副总经理 162,000 64,800 40% 2 杨 硕 董事 162,000 64,800 40% 3 董 彬 董事 162,000 64,800 40% 4 梅薇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8,000 43,200 40% 5 董嘉翌 财务总监 108,000 43,200 40%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6,732,300 2,692,920 40%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40 人) 合计 7,434,300 2,973,720 40% 注:原董事董彬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生效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7.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本次归属限制 性股票的 145 名激励对象未出现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25 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973,720 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1.29%;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77 号),审验了公司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 145 名激励 对 象 缴 纳 的 认 购 股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5,671,504.40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973,72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2,697,784.4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31,329,610.00 元,股本人民币 231,329,61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34,303,330.00 元,股本人民币 234,303,330.00 元。所有认购款均 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九、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归属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9,355,167 29.98% 210,600 69,565,767 29.69%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974,443 70.02% 2,763,120 164,737,563 70.31% 总股本 231,329,610 100.00% 2,973,720 234,303,330 100.00%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45,500,833.49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93 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 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231,329,610 股增加至 234,303,33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 算,2024 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9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4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 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518Z0077 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