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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川网络: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23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和
国、董嘉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具体内容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时,相关
董事未回避表决。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
29 号)第二十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
    你公司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
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

    你公司实际控制茂名沧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但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个别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及时

    你公司个别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于 2018 年、2020 年出现减值迹象,但你公司
当期未进行减值测试,直至 2023 年才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损失,违反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
平。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
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具体内容

“刘和国、董嘉翌:

    经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
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了
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4〕232 号)。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和国、时任财务总监
董嘉翌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刘和国、董嘉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
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
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