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冰川网络: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12-2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
合等原则。

                                  第1页 共4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
相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涉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八)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与种类

                                第2页 共4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
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4、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5、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故意隐瞒、销毁有关事实证据,或故意给调查工作制造困难的;


                               第3页 共4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4、不及时纠正错误,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5、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6、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7、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处理责任人时要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是否及
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及当事人在公司的职位、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正确对待。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有义务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
行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纳入公司对相关
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进行更正应当根据《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