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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 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24 – 051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 栋 29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晶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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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71,766,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28%。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69,947,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818,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54 人,代表股
份 2,001,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08,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6406%;反对 253,0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3526%;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006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743,8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1159%;反对 253,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6393%;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24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51,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5612%;反对 310,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4320%;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2
权总数的 0.006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86,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4.2690%;反对 310,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4862%;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24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晶、郑嵩、唐孝宏及薛峰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3.01 选举高晶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6,78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7%。
    高晶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郑嵩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1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7,27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554%。
    郑嵩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唐孝宏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1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6,77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4%。
    唐孝宏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薛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6,780 股,占出席会议
                                   3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6%。
    薛峰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绍宏、冯绍津及漆韡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王绍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6,76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298%。
    王绍宏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冯绍津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6,7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2%。
    冯绍津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漆韡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0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6,77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301%。
    漆韡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韩家伟、杨婧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韩家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2,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2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7,76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6%。
    韩家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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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2 选举杨婧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9,951,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7.471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7,25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545%。
    杨婧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立峰律师、姜羽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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